红网时刻1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翁淑雯)去年2月,长沙市民张女士开着一辆白色玛莎拉蒂来到开福区某地下停车场时,一名男子突然冲过来持刀索要60万。为确保拿到钱,该男子拍下了张女士的裸照,并开走了她的车。没想到的是,此次抢劫的起因却是一次变道挡车。1月21日,记者获悉,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实施抢劫的男子吴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前,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获刑15年。
吴某是湖北天门市人,住在长沙县。2016年12月,吴某开车行驶在长沙橘子洲大桥上,前方张女士的车突然变道阻挡了他,他便怀恨在心。随后,吴某多次跟踪张女士,熟悉其行踪,伺机报复,跟踪时间长达三个月。
2017年2月22日晚上9点半,吴某带着水果刀、胶带、手套、口罩等工具来到开福区一栋大楼的停车场,找到张女士停放的白色玛莎拉蒂,并在此蹲守。次日零时许,张女士打开车门坐进驾驶室,吴某戴着手套捂住张女士的嘴,用刀抵住脖子,将张女士拖进该车后座,威胁索要60万元。张女士被迫答应给吴某60万元,并将一张有7.9万余元的卡交给吴某。
当日3时许,吴某用口罩蒙住张女士眼睛、用胶带封住其嘴巴、捆住其双手,开车将张女士带至营盘路隧道望月湖入口附近一停车场内,逼迫张女士脱光衣服拍摄裸照。随后,吴某将张女士送回家,开走玛莎拉蒂。据悉,吴某用张女士的银行卡取出两万元,又去澳门取款共计55343.3元。2月24日至3月6日,吴某多次给张女士发送信息,以卖掉玛莎拉蒂和公开张女士的裸照为由,索要剩下的52万元。但因张女士筹不到钱,一直未果。
张女士报案后,3月1日,民警在长沙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玛莎拉蒂。5天后,吴某在天门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前台被抓。
审理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3年
2017年10月30日,经长沙开福区法院一审,吴某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吴某提出上诉,称其行为仅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事先跟踪被害人并准备工具,熟知被害人的行踪后伺机作案,持刀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后,又以变卖被害人的车辆和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被害人交出款项,其行为应当单独评价,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未遂。但敲诈勒索罪只有一个犯罪构成,即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而不存在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未遂。本案应比照敲诈勒索罪既遂处理。另查明,被害人张女士明确表示,其已接受了吴某亲属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法院对吴某酌情处罚。据此,长沙中院二审以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敲诈勒索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翁淑雯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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