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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为国资“上锁”

来源:红网 作者:何梦黎 编辑:康晓乔 2018-01-22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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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月22日讯(通讯员 何梦黎)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止和纠正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月19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纪委、监委研究通过了《鼎城区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国有资产购建过程、国有资产管理过程、国有资产使用过程、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过程、机构变动过程中七大方面的31种情形。

  《办法》还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中因贪污、盗窃、挪用国有资产,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等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的;擅自将国有资产转让或界定为集体资产,个人资产的;擅自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明确所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依照本办法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外,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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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梦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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