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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3男子多次偷摘果农沃柑 已符合“多次盗窃”构罪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谭宗阳 编辑:陈纲 2018-01-23 16: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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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偷摘了满满一蛇皮袋沃柑。

  红网时刻衡阳1月23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谭宗阳)湖南省衡山县永和乡龙凤村沃柑种植合作社时不时出现苗木被盗、果实被摘的情况,自2017年12月以来,沃柑日渐成熟,果实被盗的情况就更加严重了,每次的财物损失都达到了千余元,到底是谁在屡次损害农民的利益?

  衡山县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民警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迅速安排办案警力追查相关线索,另一方面安排警力轮班与合作社村民对沃柑基地进行夜间巡逻。1月16日凌晨2时许,派往基地巡逻的民警接到了沃柑基地村民的报警电话,声称他们抓到了3个偷沃柑的男子。

  民警赶到现场时,果农却称他们已将3名男子放走。原来,在被抓之后,3名男子向果农求情,声称系驾车经过时顺手摘了几个尝鲜,愿意对摘掉的桔子进行赔偿。淳朴的基地果农查看名男子所持口袋里的确只有10多个沃柑,又看到对方态度较好,便任由这3人先后离开了现场。

  “这伙人这么晚驾车到基地只为摘几个沃柑尝尝鲜?”派出所民警起了疑心,随即组织果农在基地进行查找。不出民警所料,在一棵不打眼的沃柑树下,大家又发现了满满的一蛇皮袋被摘取的沃柑。民警立即组织沃柑基地工作人员搜寻3人,并于凌晨3时许,在村部不远处陆续找到该3名男子。

  经查,旷某、周某、何某3人均有正当工作,出于寻求刺激的目的,在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1月份以来,多次驾车到永和乡龙凤村沃柑基地盗窃沃柑,每次盗窃的沃柑数量在几十斤至上百斤不等,共计盗窃沃柑250余斤,盗窃来的沃柑均被三人及其亲友“尝鲜”分吃。

  旷某、周某、何某等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因此旷某等三人即使盗窃财物的价值不大,但其行为已符合“多次盗窃”的构罪标准,依法应当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旷某、周某、何某三人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衡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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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美君 谭宗阳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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