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一企业违法储存危化品 被罚款5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段小林 吴公然 编辑:李丽 2018-01-30 10:36:16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月30日讯(通讯员 段小林 记者 吴公然)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线索,长沙县安监局执法人员日前在长沙县湘龙街道石子社区一民房(不是危化品专用仓库),查获由长沙县星沙星革建材装饰行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油漆稀释剂、底漆固化剂合计1000余件。

  目前,长沙县安监局危化科联合湘龙街道安监中心对该批次危化品进行了安全转移,并对该企业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处以50000元的罚款。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并由专人管理”的规定,闪点低于60℃的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县安监部门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四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长沙县危化领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们将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集体厂房,尤其是县域交界、区镇交界处等边缘地带的厂房、仓库的排查,坚决依法查处打击无证无照、超许可范围等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等违法行为。”长沙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红网

作者:段小林 吴公然

编辑:李丽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1/30/87302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