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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十个严禁”防治大气污染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编辑:李丽 2018-02-02 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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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发现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都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本报2月1日讯 “ 严禁违法倾倒渣土,严禁工地裸露黄土,严禁重污染天气下土石方施工……”今天下午,长沙市蓝天办主持召开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个严禁”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

  长沙市委办公厅主任、市蓝天办主任曹再兴介绍,“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严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各类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违法倾倒渣土,严禁工地裸露黄土,严禁重污染天气下土石方施工,严禁燃烧散煤,严禁燃烧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城”等。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市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十个严禁”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区县(市)、街道(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肖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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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个严禁”

  (一)严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各类车辆带泥上路。各类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等场地的出入口处必须硬化,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并配备专业人员对场地出入口、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降尘,确保净车出场,不得带泥上路,不得超载、撒漏渣土。

  (二)严禁违法倾倒渣土。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渣土,不得未经批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渣土,不得随意倾倒渣土。

  (三)严禁工地裸露黄土。禁止各类施工工地非作业面裸露黄土,2天以上3个月以内不作业的地块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3个月以上不作业的地块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待建工地裸土全部实施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城区要消除裸露地面,城郊接合部要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四)严禁重污染天气下土石方施工。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规定,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橙色(Ⅱ级)或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措施,在城市建成区或全市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以及场内土方周转等施工作业。

  (五)严禁在禁燃区燃烧散煤。禁止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经营、销售、燃烧散煤。

  (六)严禁在禁燃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应按照规定品种和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八)严禁露天烧烤。城区内取缔露天烧烤,夜市摊点必须规范经营,并采取相应油烟净化措施。

  (九)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十)严禁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城。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道路上通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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