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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3年的持枪劫金铺案犯落网 新名新址新“马甲”用11年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王艳 编辑:李丽 2018-02-05 14: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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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王艳 长沙报道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李小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至此,2004年12月1日那起轰动一时的重大持枪抢劫金铺案在13年后告破。

  四人伙同抢劫长沙东牌楼综合大厦首饰加工店

  李小明与邹某、孟某、甘某同系江西省丰城市的同乡。2004年,邹某、孟某、甘某纠集到一起,商量策划要在长沙实施一起抢劫案件。

  2004年11月起,邹某、孟某、甘某在长沙市芙蓉区对多家金铺进行“踩点”,选择合适的下手对象,并准备好猎枪、砍刀、绳索等作案工具。在三人决定对该辖区内东牌楼综合大厦的“夏记首饰加工店”下手后,三人邀来李小明帮忙,并承诺事后给李小明分赃,李小明欣然前往。

  2004年12月1日9时许,四人蒙着面、戴着手套,趁着“夏记首饰加工店”店门敞开时,孟某持猎枪,李小明和甘某各持一把砍刀,邹某拿着胶带纸、绳索依次冲进该店内,将店门迅速关上。李小明和甘某持砍刀将被害人夏某、朱某夫妇控制在床上,并在二人反抗时用刀将二人砍伤。孟某则持枪上膛,威逼夏某交出钱财,夏称没有钱,孟某随即在店内放了一枪,迫使夏某打开了店内的保险柜。四人将店内及被害人随身财物搜刮一空,抢得共计价值543464元的黄金3888.94克、铂金420.25克、钯金3.4克,价值9622元的钻石戒指一枚、价值392元的三星T108手机一台及现金人民币25000元。

  事后,四人将被害人双手用绳索反绑,嘴用胶带纸缠绕封住后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四人用事先购买好的电子秤在孟某家中分赃,李小明分得赃款2万元。经法医鉴定,夏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朱某构成轻伤。

  同案犯相继落网李小明却在逃13年

  案发后,公安民警展开了地毯式地摸排和搜查。因为四人作案时均蒙面且戴有手套,故作案现场没有留下太多有价值的线索。最终,根据四人驾车逃跑的路线,公安民警迅速锁定了同案犯邹某、孟某,并于2004年12月14日成功将二人抓获归案,追回部分赃款及首饰。

  邹某、孟某于2006年5月31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一名同案犯甘某,于2011年12月16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于2012年6月8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关于李小明的线索却一直不明朗,公安民警根据同案人员提供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始终没能抓获李小明。十余年来,侦查一度中断,李小明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消失在了侦查人员的视野。

  摇身变换新身份给抓捕工作带来困难

  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在长沙公安民警锲而不舍的努力和联动下,李小明户籍地江西省丰城市的公安民警发现,当地确实有一名外形、年龄等特征均与李小明相吻合的男子,但该人名叫李岩,并非李小明。

  接下来,办案人员通过对丰城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的调查取证,查明:李岩的户口于2006年11月2日在该所补录入户;而李小明的户籍信息于2006年12月25日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标注为逃犯,后于2013年12月13日因无人像信息而被注销。

  为掩盖罪行,抢劫凶犯李小明于2006年摇身一变,新的姓名、新的出生日期、新的住址、新的身份证号码,给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抽丝剥茧验明李小明真实身份

  公安民警经过详细的比对和调查取证,成功撕下了李小明的伪装,于2017年8月30日将李小明抓获归案。

  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历玉换收到该案件后,认为锁定李小明就是李岩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这是本案的关键。

  于是历玉换又联系侦查人员对李小明在江西省丰城市的亲戚、朋友调查取证,多名证人的证言也证实了李岩原名李小明,于2006年更换名字。结合三名同案犯对李小明的辨认,和水上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说明,所有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现在的这个李岩就是当年犯下抢劫大案的李小明。

  同时,历玉换在讯问李小明时,也着重对其更名的过程予以详细讯问并记录,确保扫除这个在罪行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身份障碍。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和如山的铁证,李小明对自己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和改名逃避侦查一事供认不讳。

  最终,潜逃十三年的抢劫凶犯被成功提起公诉,并被判处重刑。这起轰动一时的劫案于十三年后终于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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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慧芳 王艳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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