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癌症病人车祸后身亡怎么赔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雷金菊 文天骄 编辑:李丽 2018-02-08 10:09:3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2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雷金菊 文天骄)一起交通事故后,伤者被送医治疗。可过了十几天,伤者死亡,医院查出伤者身患癌症。死者家属与肇事车主、保险公司就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发生了争议,最后起诉至长沙天心区法院。近日,天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月2日18时,陈平(化名)驾驶车辆沿新开铺路北家河路由南向北行驶,彭华(化名)由西向东横过马路,因陈平驾驶车辆忽视安全,致使发生人车相撞、彭华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陈平将伤者送入医院并积极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同时到保险公司报了案。不久后,意外消息传来,彭华在事故后12天突然死亡。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彭华符合肝脏病变(肝癌、肝硬化)并发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引起食管、胃肠大量积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之后,彭华家人多次找到陈平,要求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对彭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彭华的死亡原因是肝脏病变引发的自身综合疾病导致休克死亡,交通事故所致的外伤不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或直接原因,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彭华的家属将陈平和保险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是否扣减受害者本身责任部分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和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本案中死者彭华的个人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彭华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致死存在一定的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

  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彭华家属42万,陈平在保险赔偿限额外赔偿31万。两被告合计判赔73万元。“本次事故中陈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彭华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与陈平相关,不能因为彭华个人体质问题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本案承办法官雷金菊说,在计算民事赔偿的时候不应当考虑受害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损伤参与度问题。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已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之中。

  名词解释

  什么是损伤参与度

  损伤参与度是指外界损伤与实际发生后果的因果关系,体现了外界侵权行为与受害者伤亡结果的比例关系。以交通事故为例,如经鉴定伤者构成十级伤残且参与度为80%,就表示伤者的十级伤残有80%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

  本案被告之所以强调损伤参与度,是希望在计算民事赔偿的时候也按照相应比例承担赔偿金额。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雷金菊 文天骄

编辑:李丽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2/08/87092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