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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帮他人车辆处理违法先面签绑定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张晓春 编辑:杨滋 2018-02-24 16: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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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2月24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张晓春)昨日,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新规意在打击“分贩子”

  “为了进一步打击'分贩子',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长沙县交警介绍,举例来说,以前若市民王明(化名)驾驶李力(化名)车辆违章,需要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王明可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

  但3月1日以后,王明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李力车辆的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长沙县交警介绍。

  也就是说,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一辆车最多由3个用户绑定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需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实施后,无论是企图'买分'的车主,还是企图'卖分'获利的驾驶人,都不能再'任性'了。”长沙县交警介绍。

  记者了解到,实名绑定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警处罚窗口办理。其中,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绑定的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绑定后可以处理电子警察抓拍的对应车辆的交通违法。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台,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同一机动车最多只允许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张晓春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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