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2起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在谈话函询中存在问题典型案件。
1、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兼嘉禾县总工会主席王土祥在市纪委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问题。
2016年9月,市纪委向王土祥下发了《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要求王土祥对群众举报反映其私办企业王保长农庄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函询回复中,王土祥仅对其中三个问题作出说明且均予以否认,对一个问题未作出说明。2017年11月,市纪委对王土祥的函询件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发现王土祥参与了王保长农庄的经营,该农庄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王土祥以权谋私要求相关人员或单位向王保长农庄捐款或赞助19万元。王土祥的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在市纪委谈话函询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且对部分问题予以回避未作出说明。此外,王土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王土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在市纪委谈话函询后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2016年11月,市纪委向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下发了《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要求市理工学校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市理工学校存在以绩效工资形式发放车补等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在函询回复中说明,学校已对以绩效工资形式发放车补的问题进行整改,发放的车补已从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扣除。2017年11月,市纪委对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的函询件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发现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何长青于2016年12月召集纪委书记李仁山等人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以绩效工资形式继续给学校副处级干部发放车补,发放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起,并将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未发放的部分予以补发。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在市纪委谈话函询之后,对函询件中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对此,校长何长青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李仁山对上述问题不制止不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2月,何长青、李仁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市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