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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出台干部作风建设暂行规定“二十条”

来源:红网 作者:王鸿 编辑:陈纲 2018-03-13 1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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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3月13日讯(通讯员 王鸿)湖南省临澧县委把2018年作为“作风建设提升年”,为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中存在的政令不畅、落实不力,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于2月22日制定印发了《临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规定》共二十条,从六个大方面规范了干部行为,要求全县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达到“六个提升”(即: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争先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的目的。一、坚持政令畅通(四条)。严禁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坚持组织原则(三条)。强化组织观念,坚持组织原则,做到“党性纯洁、忠诚老实”。三、坚持廉洁从政(三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四、坚持爱岗敬业(三条)。严禁违背上班工作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履职尽责,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五、坚持服务群众(三条)。严禁违背群众工作纪律。强化党的宗旨意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高度关注民计民生,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六、坚持崇尚俭朴(四条)。严禁违背生活作风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采取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实行责任上追一级,对有关人员区分责任性质严格责任追究。《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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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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