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茶陵县4名党员干部因醉驾受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茶纪宣 编辑:于佳丽 2018-03-13 17:28:0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株洲3月13日讯(通讯员 茶纪宣)3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纪委监察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件,4人受到处分。

  这四起案件分别为严塘中学教师何勇华醉驾案,枣市镇五星村党员周福明醉驾案,农业局种子公司干部兰柏平醉驾案,思聪街道龙溪村党总支第二支部委员颜小林醉驾案。

  2017年2月10日19时19分,何勇华饮酒后驾车从茶陵县城往严塘方向行驶,途经茶陵一中前门路段时,被茶陵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勇华体内酒精含量为140.5mg/100ml,系醉酒驾驶。2017年6月14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勇华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10月,何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5月26日20时55分许,周福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途径茶陵县湘铁医院路段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并将其带往茶陵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样。2017年6月1日,经湖南中成司法鉴定所检测,周福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3.49mg/100ml。周福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6月6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6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福明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11月,周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9月13日22时03分,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十八丘老收费站设卡执勤,对兰柏平驾驶的汽车进行盘查时,发现兰柏平涉嫌饮酒驾驶,随即带兰柏平到交警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兰柏平体内酒精含量为125.57㎎/100ml,系醉酒驾驶。县检察院依法对兰柏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17年11月,兰柏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6年5月7日18时许,颜小林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茶陵县炎帝北路思聪街道办事处和平村4组路段,与一辆小车发生相撞事故。经提取颜小林血液进行检测,酒精含量为121.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颜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11月,颜小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茶纪宣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3/13/86478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