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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拍“案”说法:担保两万变十二万 合同签名要担责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2018-03-15 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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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3月15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在合同上签名作担保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而不可应付了事,否则会付惨重代价。3月10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判决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2016年4月,道县居民李某找到朋友于某,拿出一张空白担保借款合同,称自己有事要到道县道江镇某银行借款两万元,请求于某作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见是朋友找自己作担保,于某毫不犹豫就在就在担保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2016年10月,李某因病故亡。借款合同到期后,道县道江镇某银行只好向李某的妻子和于某催要本金及利息。于某这时才知道李某把借款两万元写成了十二万元,于是,以担保借款受欺骗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某银行一纸诉状,将于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生前欠某银行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生前与被告于某均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知道和预计在空白合同和借据上签名所引起的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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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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