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490元买的鞋子掉色是正常现象?

来源:红网 作者:丁蓉 编辑:徐丹 2018-03-16 09:01:0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3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丁蓉)3月14日,市民金先生向潇湘晨报反映,今年1月27日,他在长沙王府井商场Timberland(添柏岚)专柜花费1490元买了一双黑色男士休闲靴,穿了两次便出现掉色和后跟开胶的问题。金先生称,“第一次穿白色袜子,结果袜子被染成了黄色。店家说穿深色袜子会好点,我换了双蓝色袜子,情况并没有改善。几乎每穿一次就要报废一双袜子,关键是穿两次之后鞋底就开胶了。”

  记者看到,这双几乎崭新的鞋子,鞋跟处鞋底与皮面相交处出现了明显开胶痕迹。根据金先生提供的图片,袜子上的染色十分严重,袜子底被染成黄色,脚背处被染成黑色。

  14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该店负责人张女士。张女士表示,“消费者质疑我们的鞋子是假的,我们已把产品的质检报告发给他看了。”张女士说,“添柏岚的鞋子很扎实,线在里面,外面有一些胶,只起装饰作用,每双鞋子都会有一点点小缝隙,但不是开胶。鞋垫有轻微脱色,让袜子变成黄色是正常现象。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维修,七日内可以退款。”

  金先生对这一说法表示不能接受,“鞋子的检验报告店员确实给我看过,但只是这一款鞋的检验报告,并不是我这双鞋的,也并不能证明是我这个批次的鞋子。也就是说,通过这份质检报告并不能判断我买的这双鞋子质量或进货渠道。专柜向我提出可以换一双新鞋,但我觉得鞋子掉色这么严重如果是普遍现象,即使换一双还是掉色。”金先生希望对方进行赔偿。

  3月15日,记者联系上王府井商场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刘女士表示,“如果出示的检验报告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我们的商品就是没有问题的。商场内的品牌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肯定会对顾客进行赔偿。如果顾客需要退货,可以进行退货的操作。”

  律师说法

  该鞋质量不符标准销售者应担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必须具有质量保障,这是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此事中,该鞋质量明显不符合质量标准,销售者应当承担退货或换货等责任。”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在消费者无法与商家协商时,消费者也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或向工商部门投诉,还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哪怕是高档商场或者知名商品也可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在购物时,最好要观察仔细,尽量避免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在发生质量问题后,也应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丁蓉

编辑:徐丹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3/16/86426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