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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保首次列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和婷婷 编辑:高芹 2018-03-22 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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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环境保护职责“一规定一办法” 更注重“党政同责”

  环保首次列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

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种植欧美黑杨威胁生态安全问题的解决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图为2017年11月,沅江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砍伐清理欧美黑杨。(资料图片)

  1月30日,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一办法”)。3月21日,湖南省环保职责“一规定一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省监察委十室主任易忠民,省委组织部宣传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发言人罗缵吉发布相关新闻并现场进行解读。

  ■记者和婷婷

  明确省38个相关单位环境保护责任

  与2015年版《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相比,2018年版在文件结构和内容上都有一些变化。

  邓立佳介绍,在组成结构上,《规定》从过去的六章十六条增加到九章二十六条,明确了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38个省相关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过去是34个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县级以上党委环保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党委环保工作责任和省委工作机构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环保工作责任。在县以上政府外,增加了各类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等职责。

  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负责

  据介绍,工业园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最具活力的地方,在我省经济总量和经济增量中占据很大比重,也一直是我省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

  目前,我省省级工业园区140 个,其中有128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但长期以来,我省工业园区存在行政管理机制模糊,分属科技、商务、工信、环保等多个部门管理,对下没有执法权,导致环境管理不到位。同时,过去工业园区在处理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现象,规划环评未完成、超标准排放等问题突出,少数工业园区逐渐沦为污染集中区,工业园区内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逐年递增,部分循环经济园已经名不副实。

  同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建设作出严格要求,规定2017年底前逾期未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将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新修订的“一规定一办法”明确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样,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负责,承担的主要七项职责是: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准入、增加投入、加强应急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等。

  今年将对14个县市区开展离任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的“一规定一办法”首次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列进来。

  对此,易忠民表示,去年4月份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和环保部门移交的典型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我省在查办案件数、约谈人数、问责人数等方面在全国排名第一。今年1月31日上午,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湖南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挂牌。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这次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规定一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着力落实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

  罗缵吉表示,保护环境,层层有责,人人有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担负着重要责任。今年将对14个县市区开展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对损害生态环境、工作落实不力等需要问责追责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严肃处理。根据责罚相当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形成环保工作失责必问的强大震慑,推动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主动担当作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和婷婷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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