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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检察院:“零口供”不等于“没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株洲站 编辑:唐韵 2018-03-26 16: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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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株洲3月26日讯(通讯员 吴倩)“我不记得了,我不认罪!”这是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惯犯王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现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身的保护意识、反侦查意识不断加强,甚至认为只要矢口否认、死不认罪就可以免于法律的追究,侦查办案人员就无计可施,无法办案。

  公诉科干警为将此案件办成“铁案”,通过退补程序,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协作。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的鉴定技术,更好地加强证据力度,得出强有力的鉴定结论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系本案的作案人。通过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其他类别的证据补强措施,公诉科干警使各类证据互相补充、印证,形成完整、缜密的证据锁链,最终认定“零口供”被告人有罪。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近年在办案过程中极少遇到“零口供”案件,此次案件能够及时侦破,准确定罪量刑,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炎检干警不但业务能力过硬,且秉承公诉人特有的“手持正义之剑,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职业道德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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