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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擅自印刷“六合彩”码书 非法经营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雷苗 编辑:陈纲 2018-03-28 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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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3月28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雷苗)“六合彩”是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的地下赌博行为,而贩卖“六合彩”赌博资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3月27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王志清、周民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并均处罚金5000元。

  现年45岁的王志清与现年48岁的周民华分别系湖南省桃江县马迹塘镇农民、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个体经商户。从2010年开始,王志清违反国家规定,从长沙等地购进印刷地下“六合彩”码书的机器设备,在自己家中开设印刷厂,擅自印刷有禁载内容的“六合彩”码书(刊物)。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志清从“广州书商”手里批量购进多种地下“六合彩”码书(期刊)后,将其翻印后采取自己用车送货、客车搭货等方式,以每本0.5元至7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邻县安化县的被告人周民华,销售给他码书至少有42550本,销售收入至少111704元。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周民华又从王志清手中购入价值57900元的“六合彩”码书(刊物)有22000本,并请人帮忙带到安化县东坪镇的自开的无名小店内进行销售,共计销售收入115800元。

  经群众举报,2016年11月28日,桃江县公安局民警赴安化县东坪镇周民华经营的无名小店内查获剩下没有来得及销售完的码书有5241本。经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测中心鉴定认定,所查获被告人王志清印刷和扣押周民华的地下“六合彩”码书(刊物)等多种出版物为违禁出版物,系非法印刷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清、周华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销售地下“六合彩”码报(刊物)等违规资料,扰乱市场秩序,分别经营期刊均达15000本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鉴于两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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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再明 雷苗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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