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永兴县马田镇和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如保,村委原委员、原村秘书张彦飞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12月,张如保、张彦飞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非贫困户新建的房屋从中间隔开分为两户,分别作为未建房贫困户曾某等两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房,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易地搬迁补助资金8万元(两户分别获得4万元)。对此,张如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张彦飞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张如保、张彦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张如保、张彦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易地搬迁补助资金予以收缴。
2.永兴县马田镇寨下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辉廷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9月,刘辉廷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妻子及儿女等三人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刘辉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仁县竹山乡涟源村党总支书记侯德明、村委会主任侯廉文等5人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0月,侯德明组织侯廉文,村文书侯文,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龙海青,村综治专干、民兵营长周善和等人召开会议,同意将安仁县畜牧局拨付给本村村民张某的养猪专项扶贫资金1万元挪用于账外支付村里的伙食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对此,侯德明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侯廉文、侯文负有直接责任。侯德明、侯廉文、侯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海青、周善和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郴州市纪委市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