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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85岁老汉非法持枪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彰显司法为民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谭小春 雷桂卉 编辑:向宏鑫 2018-04-04 2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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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驱车到某乡镇讯问犯罪嫌疑人段某。

  红网时刻4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谭小春 雷桂卉)4月2日,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驱车50公里,来到某乡镇,讯问了一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段某现年85岁,右手手肘以下和左手大拇指全部缺失,系一名高龄残疾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茶陵县公安局移送至茶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早年,段某以打猎为生,育有五个儿女,全家靠其一人打猎、捕鱼养活,其手残疾系曾经在炸鱼过程中炸伤。60多年前,段某购买了2支火铳用于打猎,2003年,其中一支火铳折断后,段某因年事已高,不再打猎,2支火铳一直放在家中保管。

  2017年9月,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2支火铳。经鉴定:一支火铳认定为枪支,一支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茶陵县检察院鉴于段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年满75周岁,可以从轻处罚,故4月3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案件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了处理,并充分考虑到段某的身体和案件情况,下乡告知和讯问,并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教育。

  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检察的温情,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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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谭小春 雷桂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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