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9日讯(记者 陈彦兵)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官网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仍按原渠道和比例不变。
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任务情况适当提高优待金标准,超过每户每年12000元标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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