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驻省司法厅纪检组:严防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经济活动中谋私利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编辑:马丽红 2018-04-12 09:15:31
时刻新闻
—分享—

  为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推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近日,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印发《关于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经济活动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填报对象范围。范围包括: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直监狱戒毒所等单位全体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从事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填报对象共计1.3万余人。

  《通知》明确了填报的经济活动内容。规定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公职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4大项14小项经济活动情况,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应如实填写。具体为:(一)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情况,包括涉物资采购类、涉矿类、国有资产租赁类、涉劳务加工类经营性活动。(二)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金融活动情况,包括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财政资金和干警工资、津补贴、公积金等存款业务的承揽,监所罪犯、戒毒人员劳动报酬等存款业务的承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发生的票据、保险、担保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业务的承揽。(三)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招投标活动情况,包括招投标活动的代理、咨询服务,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项目具体施工的承揽。(四)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服务及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法治宣传产品的设计、制作、印刷等经济活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服务业务的居间经纪活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代理、咨询服务。

  《通知》明确了填报的具体要求。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此次填报工作,防止出现填报人虚报、瞒报、故意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示范效应,带头按时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并督促好本单位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履行好领导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督促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按时如实填报具体情况。单位纪委(机关纪委)是填报工作的监督专责机关,要切实监督督促所在单位公职人员认真如实填报,并及时汇总收集相关情况。各填报人要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如实认真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不得隐瞒,不得故意漏报、错报,一旦发现,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编辑:马丽红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