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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8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怀化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马丽红 2018-04-17 0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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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化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鹤城区农业局农检站副站长杨绍刚酒驾案。2017年10月17日21时,杨绍刚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怀化市天星中路与府星路交叉路口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绍刚前后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情节较重,2018年2月8日,经鹤城区农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绍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会同县若水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粟峰酒驾案。2017年8月25日20时,粟峰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会同县城将军北路与汽车站出口交叉路口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26日,经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粟峰行政警告处分。

  3.洪江市茅渡乡中心小学教师易军辉酒驾案。2017年10月25日21时,易军辉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化市天星中路与红星路交叉路口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2月7日,经洪江市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军辉行政记过处分。

  4.溆浦县公路管理局黄茅园路政中队路政员李一鑫酒驾案。2017年10月24日20时,李一鑫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怀化市天星西路舞水二桥至神龙路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2月12日,经溆浦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一鑫党内警告处分。

  5.通道县双江镇人民政府畜牧站工作人员、城中社区党总支书记粟昌生酒驾案。2017年8月24日21时,粟昌生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通道县双江镇廊桥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23日,经通道县双江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粟昌生党内警告处分。

  6.沅陵县房产局房产公司职工邓飞平酒驾案。2017年8月13日20时,邓飞平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沅陵县辰州中街水果市场门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1月27日,经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飞平行政警告处分。

  7.怀化高新区征拆安置办工作人员丁靖云酒驾案。2017年12月12日20时,丁靖云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化市天星中路与府星路交叉路口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31日,经怀化高新区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靖云行政警告处分。

  8.怀化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林飞酒驾案。2017年11月24日19时,林飞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怀化市天星西路舞水二桥至神龙路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29日,经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飞行政警告处分。(怀化市纪委市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怀化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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