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彭燕飞 通讯员 胡剑锋)近日,郴州市桂东县新坊乡工作人员在下乡走访到一农户扶某家时,被她家门口菜园子里一片鲜艳欲滴的“鲜花”吸引住了,用手机拍照后,突然想起可能是罂粟,于是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了警。
接到举报后,桂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大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察看,果然在扶某的菜园子里发现了一大片绽放的紫色花朵,煞是好看,有些还结出了一个个圆球状果实。民警经过比对,确认这是禁止种植的罂粟。
经清点数量和拍照取证后,扶某种植的罂粟一共950余棵,民警立即将950株原植物罂粟铲除和收缴,并对扶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了解。扶某向警方供述称去年在远嫁贵州的女儿家吃过几餐“叶子菜”,觉得味道鲜美可口。女儿也没说出菜名,但家里还有菜种,于是带回了几颗果实,播种在自家菜园子里。近段时间已经采摘其叶子炒菜吃过几餐了,但或许是自己没有掌握好方法,并没有尝出在贵州吃的味道,便没再采摘任其生长,当成鲜花来欣赏。
当民警告知其这是禁止种植的罂粟苗后,扶某才知道自己闯下了祸。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红网
作者:彭燕飞 胡剑锋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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