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靖州宣判怀化首例以“轻案快办”程序办理的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杨蓉 王晓艳 编辑:陈纲 2018-04-27 10:08:3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4月27日讯(通讯员 杨蓉 王晓艳)4月25日,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盗窃案经靖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靖州县检察院适用“轻案快办”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也是怀化市首例因适用“轻案快办”程序宣判的案件。本案从检察院受理、提起公诉到法院开庭宣判仅用7天。

  2018年2月7日凌晨,周某在靖州县渠阳镇新建南路制材厂家属房院内盗窃二台电动二轮车。后推到学府家园的一个小屋内,将车上的九个电瓶拆下。天亮后,将电瓶卖到废品收购站得款400余元。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系累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4月19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某盗窃一案,结合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轻案快办”程序:首先,在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其告知该案符合“轻案快办”适用条件,征得其同意后由其签署具结书;随后,依法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听取了被害人意见。仅用2个工作日向靖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相比以往的简易程序缩短了28天的办案期间,减少了20多份文书,是审查起诉的“大提速”。同时,强化司法联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就案件的快速办理和法律适用标准等达成共识。下一步,将成立“轻案快办”专办组。“轻案快办”程序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效。

  小贴士:何为“轻案快办”程序?

  3月2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环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即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充分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的前提下,适用“轻案快办”程序,简化公诉工作流程,缩短公诉办案期限,提高公诉办案效率。

来源:红网

作者:杨蓉 王晓艳

编辑:陈纲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4/27/85497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