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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张丹枫 编辑:李丽 2018-05-03 1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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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张丹枫)5月2日上午,浏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拉开了该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序幕。

  浏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0时开始禁止在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所有捕捞作业。

  2018年3月13日晚上9点多,毛某友带着儿子毛某保在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利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次日凌晨1时许,正在捕鱼的父子俩被浏阳市达浒镇综治办查处。经调查,在近四个小时的时间里,毛某友父子在该水域共捕获草鱼、鲤鱼等各类水产品10.85千克。同日,两人被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庭审中,毛某友父子俩均认罪并悔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友、毛某保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决毛某友有期徒刑六个月,毛某保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据悉,浏阳法院将在近期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破坏环境刑事案件,全力维护浏阳河、捞刀河、南川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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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张丹枫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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