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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检察院对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刘明玉 蒋华 编辑:于佳丽 2018-05-04 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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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永州5月4日讯(通讯员 刘明玉 蒋华)5月3日,湖南省东安县检察院对涉恶势力犯罪嫌疑人郭某军、龙某正、龙某军、龙某搏、刘某悦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0日晚,龙某搏等人在冷水滩某酒吧玩耍时与郭某军、龙某正、龙某军等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抓扯,后被酒吧保安劝离。在乘车回东安的途中,龙某博和郭某军打电话相约在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面红绿灯旁斗殴,到东安县城后,龙某博纠集卿某、蒋某伟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持砍刀等凶器赶赴约架地点。8月11日凌晨2时许,唐某武(在逃)开一辆白色起亚K5车(车牌被卸下)载着郭某军,龙某军开一辆大众车(车牌被卸下)载着被告人龙某正、“三炮”(基本情况不详)到达双方约好斗殴的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面的红绿灯处,唐某武直接开车撞向龙某博一方的人员,龙某博持枪对着郭某军一方开在前面的车辆开了一枪,龙某军接着又撞向龙一博一方人员,将龙某博一方的蒋某新撞到地上,郭某军下车后持枪将蒋某伟的左脚击伤,龙某正、龙某军、唐某武、“三炮”随后持刀将蒋某伟手部、背部砍伤后逃离现场,事后,蒋某伟的伤势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东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军与龙某搏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逞强斗狠,持枪支、砍刀等凶器成群结伙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聚众斗殴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们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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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明玉 蒋华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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