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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首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解矫宣告

来源:红网 作者:瞿云 李竞 编辑:于佳丽 2018-05-07 0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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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7日讯(沅陵分站记者 瞿云 通讯员 李竞)“社区服刑人员沈某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现矫正期满,依法对你解除社区矫正。”5月4日,湖南省沅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在宣告室对沅陵镇、官庄镇当日解矫的9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首次集中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沅陵本次解矫宣告成员包括县社区矫正中心及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由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9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逐一宣布宣告纪律及相关事项、宣读对其鉴定意见、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其及家属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名、按指印确认,随后向社区服刑人员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宣布其正式解除社区矫正。最后,检察院监所检察室、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9名解矫人员提出希望和要求,要以此为戒,积极回归社会,更好地融入新生活,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自5月2日起,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一律在沅陵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进行。县司法局要求社区矫正中心、各乡(镇)司法所要按时指派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宣告。并由各乡(镇)司法所及时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参加社区矫正宣告,并写好《社区矫正宣告书》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已备宣告。解矫后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由司法所立卷,并要在解矫宣告当日交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归档。县社区矫正中心要建立工作台账、宣告图片、并负责《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的签发,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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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云 李竞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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