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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通过脱贫攻坚责任制 年度考核不佳负责人要被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李艳华 编辑:康晓乔 2018-05-11 1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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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湘西5月11日讯(记者 李艳华)5月10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州委召开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的通知》。

  州委要求: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州委常委每人联系负责1个县,所有州县市级领导每人包1个贫困乡镇,每个州县市直单位包1个以上贫困村(社区),州县市级领导每年深入所包乡镇不少于6次,须走遍所包乡镇所有村;州级领导要负责分管领域的扶贫工作,州直责任单位要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扶贫责任,对责任落实情况要实行一月一通报。全州实行所有县市、乡镇(街道)和贫困村帮扶工作“全覆盖”,形成各级党政负总责、几大家齐心协力、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州委还明确规定: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与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定等、年度评先评优和州县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定等挂钩。

  州委规定:对在省级以上脱贫攻坚年度综合考核中成效不佳县市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进行问责,负责联系该县市的州委常委在绩效考核定等等方面要受到相应影响;对在全州脱贫攻坚督查考评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排名三类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州委、州政府领导对县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进行问责;对在全州脱贫攻坚督查考评中累计3次排名后5位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予以免职,所包乡镇(街道)的州县市级领导在绩效考核定等等方面要受到较大影响;州县市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及州县市直单位所包贫困村出现重大问题或不能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及扶贫工作队员在绩效考核定等等方面要受到严重影响,对问题严重的进行追责处理;州县市“十项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被省级脱贫攻坚年度综合考核扣分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对该单位在本级绩效考核中实行双倍以上扣分,并影响州县市分管领导个人绩效考核定等。

  州委强调,通过严格的督查考评,压紧压实责任,抓细抓实工作,促进全州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和广大党员干部,以更严更实的作风赢取脱贫攻坚更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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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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