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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警方破获湖南省首起虚假诉讼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李倩 阎俊 编辑:陈纲 2018-05-15 09:35:3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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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施工合同、项目结算书等都系伪造。 

  红网时刻株洲5月15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李倩 阎俊)一个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中标公司按照约定把2000多万元工程款付给了分包商,却遭到对方起诉,称他们未付工程款。在两起诉讼中,一起被判败诉且已经执行了592.6万元,另外一起一审也被判败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5月14日,株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媒体披露了相关案情。

  报案:明明支付了工程款,却被分包商起诉

  去年年底,某公司来到株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公司负责人称,2014年2月,他们中标了一知名品牌的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但事实上,项目实际控制人是一名叫做蒋某的男子。中标后,蒋某与公司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仓储项目2014年4月开工,2015年5月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2015年12月交付使用,因为环境评估等原因直至2017年6月,工程才全部验收合格。在此过程中,公司收到项目发包方工程进度款2500余万,扣除进度款部分的管理费、劳保基金205万元后,将全部余款2300多万元拨付给蒋某进行支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蒋某又将项目的钢结构主体和装修工程分包给周某,将项目劳务分包给周某、谭某和谈某。

  调查:两起案件的关键证据都是伪造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是,某公司此后两次遭到起诉,原告均称在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中,公司未支持工程款。其中一起原告是周某,蒋某是证人,第二起原告是谭某,蒋某作为第三人出现在案件中。

  两起案件并非在株洲市审理,一起于2016年年底被判败诉,次年执行了公司账户592.6万元(包含诉讼费及延期支付划拨款利息)。另一起,公司一审被判败诉,之后因为不服判决上诉。2017年10月,某中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

  某公司负责人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项目结算书等都是伪造的,事实上,他们早已将2300余万元支付了给蒋某。2017年底,公司负责人来到株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真相:挪用资金进行高消费,提起虚假诉讼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蒋某支付了一定工程款给下面的分包商周某、谭某、谈某,但没有完全付清。”株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黄亮介绍,蒋某虽然收到了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但将部分资金用于自己挥霍,例如购置豪车,参与赌博等等。

  黄亮表示,蒋某无法支付工程尾款,被周某、谭某等人多次索要。加上他自己又成立了一家公司,处于市场开拓期,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在没有合法渠道获得资金的前提下,蒋某经过熟人朋友的指点,居然心生一计——反正与周某签订合同时,甲方是中标公司工程部,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也没有直接给周某,为何不笼络周某一起做假证、统一口径,向公司要钱?“蒋某直接找到周某商议,并获取了谭某等人的身份证等资料,通过伪造施工合同、项目结算书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向法院作虚假陈述,于是有了之前的判决结果。”

  警方介绍,目前,蒋某、周某已经被抓获,他们因为涉嫌虚假诉讼罪目前已被批准逮捕。这也是我省公安机关成功办理的首起虚假诉讼案件。

  【相关条例】

  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李倩 阎俊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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