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5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蔡金戈)深夜蛰伏在酒吧附近,尾随酒驾司机制造交通事故,逼其私了勒索钱财的刘某江、刘甲、刘乙,于5月15日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某江等3人均系湖南省汉寿县酉港镇人,刘某江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3年6个月,两个同伙中一个是刘某江的堂弟,一个是其表弟。4月10日凌晨1时许,刘某江等3人驾驶2台小车来到长沙市解放西路太平街附近,守候在一家酒吧门前寻找作案目标。凌晨4时许,他们发现被害人邓某某从酒吧出来,驾驶一台小车准备回家,刘某江等3人遂驾驶2台车尾随。行走了一会,刘甲驾车超到了邓某某车辆前方,刘某江仍尾随着。当行至长沙市湘江路与湘雅路交接处附近时,刘甲的车在前方突然来了个紧急刹车,迫使邓某某车辆变道压到了实线,紧随其后的刘某江见状加油冲撞上去,致使追尾前车碰裂了后车的保险杠。事故发生后,刘某江等3人抓住被害人醉驾不敢报警的畏惧心理,逼其私了。邓某某当时感觉情况不对,准备逃离现场。被刘某江等3人抓住,控制在他们的小车上,对其进行一顿殴打、恐吓,最后迫使刘某某就范,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赔偿”7600元,所得赃款被刘某江3人瓜分。
4月10日上午,邓某某到警方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看天网视频,很快在芙蓉区港岛附近将刘某江等3人相继抓获
办案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江等3人借“碰瓷”制造交通事故之由,勒索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蔡金戈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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