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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入这个传销组织得交欧元 株洲警方破获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

来源:红网 作者:宋凯欣 编辑:马丽红 2018-05-16 09: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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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加入这个传销组织得交欧元

  株洲警方破获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119名嫌疑人,涉案金额近150亿元

犯罪嫌疑人指认涉案财物。

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想入会“发财”,必须有老会员的推荐,还要缴纳不同等级的“门槛费”。“门槛费”用欧元结算。

  如此“高大上”的组织,其实在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新型网络传销。

  株洲警方历时两年,破获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

  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最终形成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如此“换汤不换药”的传销方式,数年内竟在全国多个省市“发展壮大”,涉案金额近150亿元人民币。

  历时两年,株洲警方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9名,冻结、暂扣犯罪资金超16亿元。该案是株洲市公安机关建市以来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案件。

  宾馆里牵出传销大案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醴陵人王某(男,49岁)自2015年初以来,以醴陵市某宾馆为据点,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400余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

  经警方初步查证发现:“维卡币”网站设立高额入会门槛,并通过激励会员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利,运作模式完全符合传销的基本特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立案查处。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对王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并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进行汇报。株洲公安局随后投入200骨干民警组成“3·15”专案组,全面负责该案侦办。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将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汇报。2016年8月20日,“3·15”专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入会要用欧元付门槛费

  专案组围绕“资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过对低层“网头”王某的资金动态进行追踪分析,从而呈现“维卡币”传销组织的基本架构。经过60余天的梳理,一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的跨境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一旦注册不能退会,不能退款,但不会事先告知。

  据介绍,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即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欧元、至尊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欧元,其中30欧元为入会的手续费,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

  涉案金额近150亿元人民币

  专案组进一步侦查发现:全球“维卡币”开户总数1077万余个,中国内地开户数147万余个。全球激活码总数达480万个,约158.59亿欧元;中国内地激活码总数142万个,约19亿欧元(约150亿人民币),其中已使用的激活码总数76万个,约9亿欧元。该组织最高层鲁某到倪某某(香港人,在逃)至本案嫌疑人王某层级达79层,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在中国境内有27个资金池账户,查扣、冻结涉案资金共计约16.07亿元。

  按照部署,民警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中山、武汉、福建、江西、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展开侦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有119名犯罪嫌疑人到案。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将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1人作不诉处理)。2017年9月8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段某某、李某某等2人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均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亿元。

  目前,该案第二批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专家

  辨别网络传销,注意这三点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早在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网络传销”猖獗的原因之一在于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商、微商、直销和传销认识模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提醒,识别网络传销可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入门费,即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其次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最后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潇湘晨报记者 宋凯欣 株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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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凯欣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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