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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楼区法院将“决胜执行难”工作延伸至立案审判全过程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平江 程子民 编辑:陈雪骅 2018-05-19 23: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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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1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平江 程子民)“请问法院判决书刚刚生效,主动交执行款是找谁”,5月18日上午8时左右,一位年轻女同志找到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询问。据了解,该女同志是该院民三庭办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张某的姐姐,法院判决书刚生效没几天,就受弟弟其委托专程来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是该院把“决胜执行难”工作延伸至立案审判全过程的又一见证。

  岳阳楼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院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中,在以执行局为主体的同时,没有简单地将“决胜执行难”局限于执行工作之中,而是将“决胜执行难”延伸至立案、审判、调解的全过程。”

  记者了解到,该院立案过程中,在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的同时,主动提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暂无财产保全的,告知当事人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可以全天候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只要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一定立即出动保全或执行,切实增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的信心和执行配合的主动性,并在当事人或代理人自愿的情况下,委托他们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附近张贴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此警示并提高当事人和周边群众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觉性。

  审判过程中,坚持诉讼财产保全当日申请当日保全原则,只要审查符合诉讼保全条件,当事人当日申请,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当日申请当日依法保全到位。同时,在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社会后果和家庭后果。

  法庭调解结案或法庭宣判后,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判决书时,再次同步告知不自动履行的后果,并向败诉方送达一封致败诉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公开信,让当事人在立案到审判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前,就对法院的执行有了全方位的了解和认知,切实强化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主动意识,推动败诉方当事人尽快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初步了解,该院未进入执行程序就自动履行案件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增多。

  “以前代理的民事案件中,总有些被告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不以为然,总以为法院判决自己不露面法院也拿他没办法,现在很多败诉当事人在文书生效后主动联系,要求我们去法院处理执行事宜,这应该和该院在立案审判过程中创新和延伸‘决胜执行难’工作是分不开的”。一直从事民事案件代理的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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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李平江 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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