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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硫酸泼女童 申请减刑被驳回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欧嘉剑 编辑:徐丹 2018-05-23 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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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未能消除

  本报5月22日讯 怀孕的“小三”周静因为已婚情人不肯离婚、联系不上,向对方女儿泼浓硫酸报复,导致6岁女童一级伤残,严重毁容。在服刑三年后,被判无期徒刑的周静申请减刑。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犯不予减刑。

  2014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周静提起公诉。周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三年后,周静申请减刑。执行机关以周静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省高院将其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省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罪犯周静在刑罚执行期间,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在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能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截至减刑案件审理时,对被害人的赔偿义务仍有近60万元没有履行。省高院认为,罪犯周静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恶劣。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其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罪犯周静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未能消除。遂依法裁定对该犯不予减刑。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对减刑假释案件,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狠抓审判质量,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假释。今年1-4月全省法院审结的减刑假释案件中,裁定不予减刑80件,占比1.89%;裁定不予假释6件,占比2.15%。(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嘉剑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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