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2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李艳)今天,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刘会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会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会和在担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应特定关系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3万余元,并告知刘会和。
2006年底至2011年,被告人刘会和在担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职权为某公司虚假登记土地转让手续以逃避税费,并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修建工程的名义,出资为该局干部集资私房联建小区建设弱电工程、人防工程,共计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245万余元。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会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特定关系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而未要求退还或上交,数额特别巨大;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刘会和到案后如实交待其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属坦白。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李艳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