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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晨 楚湟 编辑:陈纲 2018-05-24 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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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5月24日讯(通讯员 杨晨 记者 楚湟)5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就对陈某(一)等9人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也是湘潭市自全国、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初,被告人陈某(一)纠集、组织被告人陈某辉、汪某贵、陈某果、许某明、张某海、张某平等贵州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湘潭以手机微信招嫖的方式,组织卖淫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并在组织和协助组织卖淫的期间,对嫖客和竞争对手实施恐吓、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原告谭某枕部硬膜外血肿,构成轻伤一级;原告陈某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陈某(一)、陈某辉、汪某贵、陈某果、许某明故意伤害被害人陈欣身体,致其重伤;被告人汪某贵伙同他人伤害被害人谭某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作为旅店业的经营者,违法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一)犯组织卖淫罪、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汪某贵、陈某(二)、许某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三)、张某海、张某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同一天时间里,全省各地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和宣判14件75人涉黑涉恶案件,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展示专项斗争成果之举。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晨 楚湟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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