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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靓号遭遇“霸王条款”?网友质疑中国移动侵权

来源: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陈雪骅 2018-05-25 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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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无任何协议凭什么强制我消费?


  红网时刻5月25日讯(记者 肖肖)手机号码里有5个5或是8个8的连号,这类手机“靓号”,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申请到,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养得起”。日前,湘潭网友周先生向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反映,他花7000元购买的一个靓号,在过户号码时,被要求签订终生保底消费协议。无独有偶,同样来自湘潭的网友因号码尾数里有两个“8”,被告知每月需保底消费58元。

  网友:中国移动靓号过户遭遇“霸王条款”

  2013年,周先生花7000元购买了一个移动连号。“购买时,营业厅工作人员并没有说该号码有保底消费,我使用时,号码也没有什么保底消费”,但是,近期他因工作需要去外地发展,准备将该号码过户到一个同学的名下时,却被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他过户的用户需签订288元/月的终生保底消费协议,且套餐消费只能升,不能降。

  随后,周先生拨打了10086客服热线。客服说,如果要过户给其他人,那么对方等同于新入网,需要签保底消费协议。

  “这并不公平,当初我花钱购买这个‘靓号’时,并没有说有什么保底消费。在我提出质疑后,移动公司的人说这个保底协议,是他们内部的靓号管理规定。”周先生觉得,“靓号”过户的潜规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遇到类似情况的,还有来自湘潭的张女士,她反映自己用了十年的老号码,在近期办理套餐降档时,被移动工作人员告知“因号码后两位是连号的‘8’,属吉祥号,用户有58元/月的保底消费”。对此,张女士表示很愤怒,“靓号保底消费,事先要签个协议你情我愿的说清楚,凭什么要强加在10年前的号码上,莫名其妙。”

  业内人士:“保底消费”系行业潜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那么,电信运营商又为何向“靓号”用户提出各种限制条件呢?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靓号”是有限且稀缺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一般通过用户预存话费及“保底消费”的方式来经营“靓号”,越好的号码,需要预存的话费越多。一些特殊号码,甚至需要付出巨额“选号费”才能办到。因此,在“靓号”销售或转让时,经营者通过用户签订保底消费协议的方式从中获利。这就出现了消费者在办理或更改过套餐的过程中,并未对普通号码套餐作出强制要求,单单“靓号”就有“终生保底消费”之类的协议。

  记者通过走访部分中国移动代办点得知,目前市场上,如AABB或AAAB这类号码,属于普通“靓号”,价格比较便宜,只需要在选号时预存一定金额话费或办理相关套餐。而像周先生这种五连号的“靓号”,可能需要几万元的“选号费”才能办下来。“好的靓号肯定需要‘选号费’的,具体多少要看是什么类型的。4个以上的连号就比较贵了,尤其尾数连号的,办下来要花很多钱,不划算。”某工作人员称。

  移动客服:湖南地区靓号用户确需“保底消费”

  随后,红网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中国移动10086客服热线。客服称,湖南地区2014年4月1年之后入网的“靓号”用户,都有“保底消费”规定,如尾数3个8的号码,需要存6000元以上的预存话费,并每月至少需消费288元。同时,针对记者提出“选号费”的问题,该客服回应称并未查询到申请“靓号”需交“选号费”的规定。

  “移动营业厅是不会收取‘选号费’的,不排除有个别代办点存在这样的情况。”客服人员建议,消费者可到移动营业厅咨询和购买“靓号”。

  针对网友遇到的使用“靓号”被要求“保底消费”等问题,记者还联系了湖南省移动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接受采访,要求“面谈”,“问题很复杂,需由专业人员解答”。

  律师点评:设立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湖南省通信条例》中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办理入网、变更、注销等手续时,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签订通信服务协议。通信服务协议中不得含有对通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通信服务协议中的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用显著的方式告知通信用户。那么,文中两位网友均被中国移动要求“保底消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

  对此,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覃巨石律师表示,移动运营商对转让的“靓号”设立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周先生等人的遭遇,他有权拒绝与移动运营商签订变更协议。其次,移动运营商“靓号”转让“潜规则”不符合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移动运营商在未对“靓号”转让的收费标准及规则公示的情况下,依照公司内部规定,要求消费者支付转让费用或设定最低消费,这显然违规的。

  覃巨石建议,“针对‘靓号’过户方式及费用问题,消费者可与移动运营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针对网友的投诉,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移动运营商根据授权与客户签订协议,让客户有偿使用号段并确定资费标准、要求等,是客户与移动运营商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客户通过协议获得的是电信码号资源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且该使用权依据协议约定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可主张不再续约或变更协议条件。

  如客户要把号码“过户”至同学名下,实质上是主动要求变更协议,或者与移动运营商解除协议,再由移动运营商与“同学”签订协议;变更协议或移动运营商与“同学”另行签订协议时,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求提出不违法的限制性条件,如果“同学”能接受,则协议成立。否则,移动运营商有权不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过户”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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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肖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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