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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骗女网友57.6万元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谢新祥 编辑:陈纲 2018-05-29 17:17:5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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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29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谢新祥)一男子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女网友57.6万元,5月29日,这名男子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今年30岁的胡某是江西省临川市人。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2016年7月在网上玩游戏时,他认识了长沙市的女青年王某某。胡某假称自己是某投资公司法人、董事长。两人一块聊金融、聊创业,一番胡吹海侃骗得了王某某的信任。同年8月下旬,胡某试探着对王某某说,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手头一时缺几万元运转,并煞有介事的将一个假公司营业执照在网上传给她看。王某某信以为真,很快于8月22日通过银行转账“借给”了他5万元。胡某见得手如此轻易,此后便不时以“眼睛有病需就医”“业务需要资金周转”等由头频频向王某某“借款”,王某某差不多是有求必应。

  2017年2月,王某某因要购买公司股份,需要大量现金,便想要胡某还款。胡某则以钱在香港汇丰银行、取出需要手续费等借口,骗得王某某又给他支付手续费,几经周折弄出个承兑汇票,后来才发现是假的。随后,胡某突然失联。至此,王某某共计“借款”给胡某576000元。

  今年2月12日,被害人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网上追逃,胡某于5月17日在江西省九江市落网。

  办案检察官提醒:刑法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不法之徒借助网络作案已不是新闻,奉劝各位网友不要轻易与陌生人发生经济往来,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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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俊杰 谢新祥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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