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江昌法 长沙报道
近几年,高校职称评定、人才引进、教师师德问题备受关注。比如,遇到难得的人才,却因为资历、年限等硬性条件限制,生生把人才“拒之门外”。
近日,湖南出台意见,决定给高校放权,以后高校可不拘一格降人才,为人才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值得注意的是,师德表现是评聘的首要条件。
鼓励高校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自主公开招聘人才,还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探索年薪制、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近日,《湖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从多个层面扩大高校自主权。
放权自主设置调整本、专科专业
专业设置方面,《意见》提出,支持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专家充分论证后,按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编制及岗位管理方面,简化高校招聘核编方式。在编制总额范围内,高校按年度列出用人计划,年初向其主管单位提出用人计划。主管单位汇总后,向编制部门统一提交用编计划。高校在核定的年度计划内组织人员招聘或调配,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高校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高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如何引进人才?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岗位人员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在人员总量外,高校可依法自主灵活用工,采取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委托、外包、临时雇工等方式完成辅助性工作。
待遇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意见》指出,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校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
高校科研人员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所获劳务收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方面,赋予高校一定预算调整权限,简化调整程序,高校可按政策自行办理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教学科研方面,充分赋予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对财政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下放给高校,高校可自主对上述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进行审批。
探索年薪制、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根据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贡献情况,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奖励。
放宽资历等限制,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针对备受关注的职称评审,《意见》提出,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
高校要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高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江昌法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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