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肖海波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肖海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套取资金用于春节走访协调送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肖海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肖海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肖海波违纪所得由纪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肖海波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于近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郴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