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朱艳哲
是“孺子不可教”,还是天使折断了翅膀?
作为湖南省检察机关第一个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玉芳姐姐工作室”于2017年5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工作室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珍爱青春,让迷失的孩子找到心灵的港湾”为主题,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用温暖和温度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检察蓝”。
“玉芳姐姐工作室”里常驻着津市检察院未检机构的熊玉芳、赵芸嘉、程秋蕾3位女检察官。“六一”儿童节前夕,记者走进津市检察院,听到的都是暖暖的故事。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
“检察官阿姨,按照我的真实出生日期,我现在还没有满18岁,听我妈妈讲,当初给我上户口的时候,村里给我登记错了……”2018年1月,“玉芳姐姐工作室”受理一起涉嫌抢劫案,一个名叫小兵(化名)的18岁男孩伙同他人参与实施一起抢劫,检察官在复核小兵材料的时候,小兵突然这样说道。
看着小兵稚嫩的脸上充满着恳求的眼神,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会说谎吗?
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审查案件的关键情节,必须核实!踩着2017年寒冬的积雪,检察官驱车近50公里来到小兵的出生地——澧县甘溪滩镇古北村,通过运用各种可能查清小兵年龄的途径,检察官了解到当时村里户口登记不规范,确实普遍存在新出生人员户口登记错误的问题,周围的邻居也明确表示:小兵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
“玉芳姐姐工作室”全体人员进行了讨论,均同意作出小兵作案时尚未满18岁的认定。“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只有用心关心才能找到让涉罪未成年人醒悟的痛点。”熊玉芳说。
办案、救助同步进行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探索集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是“玉芳姐姐工作室”的首要任务。
今年3月份,该院成功帮助11岁的琴琴(化名)争取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6年,津市检察院受理了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琴琴的父亲蒋某与母亲欧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琴琴归母亲欧某抚养。2016年3月,蒋某欲带琴琴回老家祭祖遭欧某拒绝,后一直耿耿于怀,遂携带弹簧刀找欧某就女儿探望一事讨要说法,二人发生争吵,蒋某一怒之下用弹簧刀捅刺欧某数刀,致欧某死亡。蒋某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虽已办结,但小琴琴的生活状况让检察官揪心不已,不幸失去母亲,父亲又因犯罪被执行刑罚,11岁的她靠什么去生活?
“玉芳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案发后琴琴由其姨妈一家抚养,但姨妈没有工作,一家4口仅靠姨父一人开的士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拮据。经过“玉芳姐姐工作室”的申请,2018年2月,琴琴获得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玉芳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们还主动与琴琴联系,及时了解她的学习生活,对遇到的困惑积极给予指导,并鼓励她努力学习,用善心看待生活,用爱心回报社会。
不能简单一抓了之、起诉判刑
2016年12月份,王某某因无钱过生日,遂在同案人曹某某的邀集下,先后在津市市实施抢夺作案5起,抢得价值1000余元的各类香烟5条。2017年8月25日,津市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抢夺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玉芳姐姐工作室”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鉴于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悔罪意识较强,其伯伯、爷爷奶奶及邻居也均承诺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因此,津市检察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鼓励王某某认真改过、努力学习,若考察期6个月表现良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记录将被封存,对他今后找工作应聘也不会产生影响。
不能简单的一抓了之、起诉判刑,而让他们在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帮助他们走出人生阴影的同时,教育和警醒更多的孩子不能误入歧途,这也是“玉芳姐姐工作室”重要的职责。通过送法进校园、法律知识抢答赛、组织学生观摩庭审、举行模拟法庭活动等形式,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共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十余次,受教学生上千人。
通过不断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向前延伸,今年以来,“玉芳姐姐工作室”共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3件5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2件5人,社会调查率和心理疏导率达到100%,有效地挽救了一批涉罪未成年人,为迷路的孩子指引着“回家的路”。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