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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不能说散就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姚倩 文天骄 编辑:李丽 2018-06-12 1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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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姚倩 文天骄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个人合伙作为一种灵活性很强的经营模式,深受大家青睐。昨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一些合伙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纠纷不断。法官提醒,防范纠纷,最关键的是要制定“合伙规则”。

  合伙岂能说散就散?

  同为“90后”的刘某与徐某初次创业,合伙开了一家饮品店。其中,刘某占合伙份额三成、徐某占合伙份额七成,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为徐某。店铺开张后,生意红火,很快便盈利。

  2016年6月,徐某以刘某工作散漫为由,要求他不要来店铺上班了,也不让他参与该店的经营管理。2017年4月,徐某以刘某不在店铺上班为由解除双方合伙关系,给刘某分红至2017年3月。刘某不服,向天心区法院起诉徐某,要求确认刘某与徐某之间就饮品店存在合伙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参与盈余分配、亏损分担。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刘某在饮品店参与管理经营、提供劳动并分红,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刘某不存在自愿退伙的情形,亦不存在当然退伙的情形。

  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刘某作为合伙人虽与徐某发生矛盾,未直接参与经营,但徐某强制原告退伙时,未依法行使权利,故刘某的合伙人资格仍然存在,对刘某主张确认合伙人地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此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合伙人不能自营同类业务

  刘某、田某、杨某三人共同签订《咖啡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三人投资合伙经营A咖啡馆。合伙份额中,刘某持有40%,杨某持有40%,田某持有20%。

  杨某担任A咖啡馆的店长,负责财务、收银等。在此期间,杨某却在三人合伙经营的A咖啡店附近经营“B生活馆”,经营范围包括咖啡、饮料等,且杨某在A咖啡馆张贴其自营的B生活馆微信公众号。

  刘某、田某经过决议,以杨某在执行A咖啡店的事务中,存在侵占合伙企业财产权益、另行经营同类咖啡店构成同业竞争等为由,向杨某送达《除名通知书》。

  刘某、田某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除名通知书》的效力,认定杨某被合伙除名的事实,确认刘某、田某与杨某解除合伙关系。

  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作为担任店长的合伙人,杨某有不得损害合伙体利益的谨慎义务,不得经营与合伙事务相互竞争的业务,但杨某的行为明显损害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刘某、田某作出的除名决议合法有效。原告田某、刘某与杨某的合伙关系已经解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防范法律风险,最关键是制定“合伙规则”

  天心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方群英提醒,创业者之间哪怕亲如兄弟,也要依法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共同创业过程中发生纠纷,影响彼此的信任和感情。在创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经营,防控法律风险。

  她认为,防范个人合伙的法律风险,最关键的是制定“合伙规则”,规范合伙体的经营、管理、合伙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合伙事务。这些“合伙规则” 包括:

  1.出钱规则(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差额如何平衡,股权如何划分)

  2.出力规则(如何分工,出力如何折抵出资,什么责任)

  3.赚钱规则(赚谁的钱,用什么赚,怎么赚)

  4.执行规则(谁去执行,怎么执行,如何防范经营的垄断、财务的垄断,完整财务账册如何建立,合伙事务决议程序,什么责任)

  5.领导规则(谁来领导,当赚钱的人和出钱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谁当领导,领导权多大,集体投票权多大)

  6.罢免规则(领导出问题怎么办,战略出问题怎么办,哪些事件发生才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7.退出规则(退出情形,退出程序,原股退出还是议价退出,损耗成本计算标准,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8.清算规则(清算所需资料,清算方式,清算人的确定,合伙财产与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姚倩 文天骄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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