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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细则: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高芹 2018-06-16 1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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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传统佳节是否可以给职工发放福利?生日、结婚、生育发放慰问有何规定?近日,省总工会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职工可以享受的集体福利等进行了规范,规定法定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根据该实施细则,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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