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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减税超5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彭笑予 2018-06-20 0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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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我国个税迈出综合征税第一步 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元

  月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减税超50%

制图/王斌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次距离上次修法已有7年,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亮点多,堪称1994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将是百姓获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业内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亮点1

  “综合所得”成为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

  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传递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变化:今后缴纳个税,绝不是只盯着每年6万元起征点那么简单,还要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费用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加上税率调整,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综合所得,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改革后,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将被合并计征,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减除费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这一借鉴国际经验的做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税制迈出第一步。

  亮点2

  扩大较低税率级距,收入越低减税幅度越大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在一系列举措降低应纳税额基础上,释放出为纳税人进一步减税信号。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元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为此次个税改革重点减税群体,总的来说,收入越低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小。

  亮点3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解百姓后顾之忧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修法一大亮点。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草案的这一规定,让很多人想想都感到兴奋,要知道国外很多国家都是采取类似做法,此次改革我国也加快了国际接轨。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初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上述五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此次修法另一大亮点是增加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专家解读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牵动亿万百姓的新一轮个税改革拉开大幕。此次修法有何看点?对百姓收入影响几何?记者昨日采访了长沙的权威人士。

  综合征税体现税制的公平性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直是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湖南商学院副教授李珂表示,此次改革草案中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实行综合征税,实现了个税制度向这一目标的转化。综合征税能够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更好地体现税制的公平性,也是此次税改的一大亮点。

  “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税改的另一个亮点。”李珂认为,在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如果能包括大学教育的支出,将有效减轻家庭的税收负担。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将会减轻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年轻人的税收负担。

  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科长段文涛认为,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也是本次修法的亮点。根据草案内容,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

  “此次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再考虑税率的变化,估计月收入10000元至15000元的纳税人受益较大。”李珂表示。

  举例说明,如果以小华税前收入10000元计算,假设“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按照税改前费用扣除额3500元计算,应计税所得为:10000元-2000元-3500元=4500元。按照之前的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为:4500元×10%-105元=345元。

  按照税改草案,费用扣除额提高到5000元,应计税的所得为:10000元-2000元-5000元=3000元,按预计下调后的税率3%计算,个人所得税只有3000元×3%=90元。

  与税改前比较,小华可以减税345元-90元=255元,如果再考虑专项扣除,减税力度更大。

  李珂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来说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能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有利于增加居民税后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和实现税制公平。

  “适用专项附加扣除的人群,实际缴纳的个税还将减少,享受的红利会更多。此外,按年计算与按月计算相比较,对纳税人也将更有利,特别是补发工资、年终奖等个税计税难题,这次都有望得以解决,纳税人的获得感更强。”段文涛对本次税改草案给将纳税人带来的红利和获得感表示肯定。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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