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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生育津贴发放调整为158天

来源:红网 作者:罗展 李奕 编辑:于佳丽 2018-06-22 1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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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6月2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罗展 通讯员 李奕)昨日,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对全县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天数增加60天,调整到158天。

  据介绍,根据2018年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和《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已经生育的参保对象,生育保险待遇发放仍执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相关待遇不进行追溯处理。

  “长沙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12万人,每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约有3000人,从今年5月1日起,长沙县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按《通知》规定执行。”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还将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尽快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实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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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展 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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