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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3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赵杨 向官小 向力 编辑:康晓乔 2018-06-26 1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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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三名涉毒被告人。

  红网时刻6月26日讯(通讯员 赵杨 向官小 吉首分站记者 向力)为严厉惩处涉毒犯罪,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6月25日上午,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合“6.26国际禁毒日”,依法对涉及毒品犯罪的3起刑事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案件1:向甲与被告人向某是家族兄弟,又是同学,二人均吸食毒品,向某给向甲介绍购买过几次毒品。2017年7月30日,向甲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向某转账16000元,要向某给其购买1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7月31日,向某将约90克甲基苯丙胺带往吉首市,到吉首收费站后向某联系了向甲,向某刚进入停车场即被预先设伏的民警抓获,当场从汽车驾驶室内查获一包90.52克甲基苯丙胺。吉首市法院以被告人向某犯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2: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龙某某多次伙同田某某(在逃)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田某某联系毒品来源,龙某某主要负责贩卖。被抓获前,龙某某共十一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2018年1月16日,龙某某在正准备第六次向陈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时,二人尚未交易,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家中找出甲基苯丙胺疑似物51小包,共计约18.87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吉首法院以被告人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3:2018年1月18日15时许,正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被告人冉某某,使用电话联系吉首市禁毒大队民警,交代自己曾从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实。经调查了解到,2017年12月、2018年1月的一天,冉某某在吉首市某公寓两次共向吸毒人邵某贩卖600元的甲基苯丙胺;2018年1月一天,向梁某某贩卖200元的甲基苯丙胺。吉首法院以被告人冉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和艰巨的禁毒工作任务,吉首市法院将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赵杨 向官小 向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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