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二手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出炉 26日前已网签的按之前政策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兰叶青 编辑:徐丹 2018-06-27 09:30:3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6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见习记者 兰叶青)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精神,加强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维护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该中心26日制定了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下发了《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关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的问题,《细则》明确,从6月26日起,严格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不过,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对于限购对象及套数,《细则》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对于限购时间,《细则》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细则》明确,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细则》还提出,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兰叶青

编辑:徐丹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6/27/840448.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