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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检察院积极拓展司法职能 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通讯员 江珊 王伟凤 编辑:高芹 2018-06-27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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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6月2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江珊 王伟凤)近日,茶陵县检察院控申科对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家庭申请救助金3万元。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该院办结的首例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8日晚上7时许,彭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湖口电站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在路上行走的段某某死亡。2018年2月13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经法院调解,彭某某需赔偿段某某家人各项赔偿款23万元。然而,被告人彭某某无完全赔偿能力,父母系智障人员,家境困难,经公、检、法等部门多次调解,现只赔偿了3.8万元。

  被害人段某某死亡后留下俩个未成年子女(儿子4岁、女儿2岁),妻子系智障人员,只能依靠父母照顾。然其父母均60多岁了,年老多病,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茶陵县检察院控申科获悉案情后,经审查认定该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为被害人段某某的俩未成年子女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茶陵县检察院特别注重在执法办案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茶陵县检察院开展此次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更是实现了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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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通讯员 江珊 王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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