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7日(常宁分站通讯员 周小勇 何芬 记者 石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近日,湖南省常宁市委下发《关于规范乡镇(街道)纪(工)委“三转”工作的通知》,重申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要求,确保其专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通知》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务必于近期内将乡镇纪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一名专职纪检专干”的要求落到实处;各乡镇纪(工)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与党(工)委班子共同履行集体领导的职责,重点监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职能部门履行情况,在党委分工中,只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得兼职及分管其他工作;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要做到专责专岗,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暂时兼任的,应上报市纪委征得同意,兼职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市纪委将把乡镇纪委“三转”工作和“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一名专职纪检专干”的要求纳入各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通知》强调,对于思想不重视、不按“三转”要求调整分工,不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专干的,将责成党(工)委限期纠正,纠正不力的,由市纪委书记约谈党(工)委书记。对搞变通、打折扣、敷衍应付的,将严肃追究党(工)委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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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勇 何芬 石珊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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