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5日(通讯员 彭诗 李景杰)7月3日下午五点半,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贾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押往保靖拘留所,保靖现已对老赖形成高威慑态势。
原告徐某诉被告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7月7日,经保靖法院审理,判处被告贾某给原告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00元,定于2017年12月1日前偿还借款30000元,2018年5月1日之前偿还借款及利息22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贾某却拒不履行所确定的义务。
2018年1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龙某家中寻找未果,打其电话不接,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遂通过短信向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贾某三日内向该院进行财产申报并履行生效义务。
而贾某不但没有向该院申报财产、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还把手机号码换了,采取外出躲避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
7月3日,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贾某已回到迁陵镇茶市村家中,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于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找到了被执行人贾某,将其带往法院。
被执行人贾某明明收看了短信,却故意视而不见,还通过更换通讯设备逃避法院的执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为由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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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诗 李景杰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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