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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支付货款 法官积极促成执行和解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通讯员 黄丽萍 郑东升 编辑:高芹 2018-07-09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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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7月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黄丽萍 郑东升)“向来都是申请人对我们表达谢意,今天被执行人送来锦旗,心情真的不一样。只要真心为当事人办事,就会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7月6日,永兴法院执行法官曹法官由衷感叹。

  拒不支付货款

  胡某在永兴经营了一家水产店。2015年7月,他到原告山东某水产公司(以下简称为:S公司)订购货物,双方签订合同后,胡某通过网上银行向S公司方支付货款30.3540万元,S公司收到货款后按合同约定向胡某发货。第二次合作时双方约定货到付款。

  然而,胡某收到货物后以交付的货物重量和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余下货款。S公司随后诉至永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支付S公司62100元及违约金12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S公司无奈之下,到永兴法院寻求帮助,申请强制执行。

  “黑名单”处处受限

  曹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网络查控,多种途径与胡某联系,但均未取得实质进展。2017年12月,永兴法院依法将胡某纳入黑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2018年5月,胡某主动联系到曹法官。

  胡某表示:一方面,第二批水产的质量确实没有第一批好,自己内心是不满意的,所以对判决结果存在抵触的心态;另一方面,胡某订购的水产供给客户后,至今尚未收到账款,经济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被纳入“黑名单”后,乘坐高铁、签订合同都受到限制,胡某不能正常进货送货,生意受到很大影响。言语之意希望S公司再宽限他一段时间。

  带被执行人走出困境

  曹法官在耐心倾听到这番话后大概了解了胡某的意图。他主动向申请人S公司沟通联系,在征得S公司的同意后,双方于第二天达成执行和解,胡某于三个月内将6万元尾款付给S公司。法院依法将胡某先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出来。

  “以这种方式处理,我也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一方面,我们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社会评价不错,客户、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都对他印象很好,认为他品质好,乐于助人,可以信任。经查询,目前为止胡某只存在这一次失信行为;另一方面,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对他起到了惩戒作用,达到了我们想通过失信惩戒“利剑”助推信用体系构建的目的。同时,申请方S公司愿意给他这次机会,我们就从中促成了他们的执行和解。”曹法官说。

  失信被执行人不再失信

  随着2018年夏天的到来,胡某水产店的生意越来越好,经济上得以宽裕,胡某主动找到曹法官表示要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7月4日,为避免S公司领款的舟车劳顿,胡某主动将6万元转入申请人S公司账户。和转款证明一起送到法院的还有一面印有“公正廉明、秉公执法”的锦旗,胡某说要特别感谢曹法官的理解和人性化执法,让他的水产店成功走出了困境,目前迎来了新的发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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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通讯员 黄丽萍 郑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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