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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60余家金融机构签署广告宣传自律公约

来源:红网 作者:李响炮 陈文霞 编辑:康晓乔 2018-07-13 16: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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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召开广告宣传自律公约签署仪式暨新闻通气会。

各金融机构签署广告宣传自律公约。

递交金融广告宣传自律公约。

  红网时刻娄底7月13日讯(记者 李响炮 通讯员 陈文霞)7月12日,人民银行湖南省娄底市中心支行组织辖内60余家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签署广告宣传自律公约,标志着娄底市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迈入了新阶段。

  为打好区域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在全市营造更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助力区域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今年年初,人行娄底市中支在辖内启动了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为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拟定了《娄底市金融广告宣传自律公约》,组织全市金融机构集中签约。

  金融广告宣传自律规定,传播内容和表现形式应该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在方案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让金融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金融广告或宣传。不得使用类似“最好”“最高”“顶级”“第一”“首家”等文字用语,或者使用其他涉嫌欺骗、诱导金融消费者的文字用语。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宣传应设置“投诉”意见按钮,方便金融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进行社会监督。

  签约机构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或“投资需谨慎”等提示用语。不得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形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性产品不得宣传为“保本”。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金融机构发布的校园贷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明确规定禁止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明示所收资费及收费方式和金额,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收费必须限定在法律、法规许可及合理的范畴内。

来源:红网

作者:李响炮 陈文霞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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